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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18 来源:设备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多功能厅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充分发挥多功能厅的作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多功能厅归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以下简称设备处),指定专人负责。

二、  全校性的重要活动,由校办提前2天直接通知设备处安排;其他单位开展的活动,由使用单位提前2天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以书面形式与设备处联系,设备处统筹安排。

三、  为加强管理和调控,除全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外,各单位、组织及个人使用多功能厅适当收取电费,收费标准按每小时50元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一小时收费。

四、  使用多功能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移动、损坏,若损坏公共设施和设备,除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五、  使用多功能厅必须应文明道德,保证安全,并保持多功能厅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