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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 实验室工作人员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9 来源:设备处 阅读次数: 【字体:

院设〔2016〕1号

为规范实验室工作人员劳保用品管理,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一、劳保用品是对直接参与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保护装备,应做到合理配置,按标准发放。

二、发放范围

专职实验教师、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实验工人、实验室及教室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兼职实验教师原则上不享受个人劳保用品,实践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购一定数量的公用工作服,供兼职实验教师工作时间使用。

三、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包括毛巾、肥皂、工作服等。毛巾、肥皂等每学期发放一次。工作服两年发放一次。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对劳保用品进行发放和登记。

四、发放程序

各单位领用劳保用品的人员名单于每学期初由实践教学等相关单位统一申报,并经主管院(系、部、基地)领导签字盖章后交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五、因工作借调、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停发该学期劳保用品。凡脱离上述岗位的人员一律不再享受个人劳保用品。

六、因实验室工作条件特殊,实验室工作人员如需要配备其他劳保用品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校领导批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