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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5 来源:设备处 阅读次数: 【字体:

院设〔201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学校实验耗材的规范管理及妥善使用,节约成本,避免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耗材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二章 实验耗材的分类及购置

第三条 实验耗材是指在实验教学、设备维修等方面使用而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各类物资,具体包括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耐用品。

1.实验材料。指使用一次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易耗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单价在300元以下(不含300元) 的物资。如:玻璃器皿、电子元器件、维修零配件、媒体记录材料、电池、电源插座、灯泡等。

3.低值耐用品。单价在300至800元之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量具、工具等。

第四条 实验耗材购置一般采取集中采购、临时采购两种方式。

1.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各教学单位根据下一个学期实验教学课程安排,填报实验耗材集中购置申请表,经单位实验室负责人、院长(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集中采购。凡单价超过300元的低值耐用品需教学单位另行申请,说明用途及经费预算。集中性采购只限于申报下学期实验教学必需的电子元器件类、试剂器皿类、实验工具类等实验耗材。办公及清洁劳保类用品不再集中申报。

2.教学过程中,发现实验耗材不足或漏报,需临时补充采购,应及时填报实验耗材临时购置申请表。

第五条 实践教学单位如有特殊性实验耗材,需要从供货单位定制的,要先将采购清单及价格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第六条 使用单位购买实验耗材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不允许以个人身份进行实验耗材的采购。凡未按程序进行的采购,学校将不予报销。

第三章 实验耗材的验收及使用

第七条 实验耗材到货后,教学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实验耗材的数量、型号、规格及质量等进行逐项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商沟通,并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同解决。

第八条 教学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要参与本单位所有实验耗材的验收及核对工作,并做好实验耗材的收发登记。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关实验室开设实验项目所需实验耗材的保管及回收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尤其是数量大、价格高的实验耗材要有详细的使用记录。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实验后可用实验耗材的回收再利用工作,如电阻、电容、晶体管、集成块、导线等,提高实验耗材的利用率。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关于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办法(试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低值耐用品管理暂行办法》、《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仓库物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武昌首义学院实验耗材集中购置申请

2.武昌首义学院实验耗材集中购置明细表

3.武昌首义学院实验耗材临时购置申报表

4.武昌首义学院实验耗材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