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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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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18 来源:设备处 阅读次数: 【字体:

一、学校体育器材,是保障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和体育竞赛等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工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

二、体育教学所需器材,应根据教学需要,由体育委员登记器材名称、数量,经任课教师签名认可后方可领取。

三、单位或社团借用体育器材,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体育教研室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并预约登记。

四、爱护并正确使用体育器材,任课老师、单位或社团对借用器材进行监督管理。

五、借用的体育器材,使用后要及时如数归还原物,不得调换。

六、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或器材老化造成的损坏,不予赔偿;因不按规范使用器材、故意等人为原因造成器材损坏或丢失的,要报失登记,并按规定价格赔偿。赔偿工作由任课老师、单位或社团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