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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1 来源: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阅读次数: 【字体:

院设〔2021〕1号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武昌首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院设〔2019〕5号),制订本规定。

一、大型仪器设备范围

1.大型仪器是指《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的03类中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整套价格达到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单价虽不满40万元,但是在20万元(含)以上,且经学校认定为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

二、凡属本规定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中的具体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进行监管。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由申请单位提出专项书面申请,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通过学校组织的可行性论证后,由设备处负责落实。

四、学校已决定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申请单位应同时向设备处提出房屋及其他安装要求,做好使用、维护、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计划的安排,保证设备到校前完成上述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到校后,申请单位应立即组织实验与实训中心主任、技术人员、设备处有关人员、设备厂家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出验收报告存档。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必须及时提出报告,在限定的索赔期内进行退、换、补、赔手续,如超期拖延验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单位承担行政责任。

五、大型仪器设备一律实行“专管共用”的办法,由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指定专人管理,面向全校服务。仪器设备管理人须掌握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技术指标,保障设备的功能开发、使用管理、维护与维修等,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并做好日常记录。仪器设备管理人应拟定操作规程,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机操作。

六、大型仪器设备须建立“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购置合同、验收记录、操作规程、检修记录、使用记录等。其中可行性论证报告、购置合同、验收记录、报废手续由设备处统一保管,其他随仪器设备放在所属单位保存。

七、大型仪器设备应建立专门的使用记录,记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等情况。原始记录本由仪器设备所属单位留存。

八、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积极开展校际科研协作、咨询及对外有偿服务,制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并报财务处和设备处备案。无论何种经费购置及何种原因造成闲置不用和长期使用率很低的仪器设备,学校有权调拨到其他急需使用的单位。

九、大型仪器设备任何人无权进行拆改,如因开发新功能、改造老设备必须进行拆改时,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提出可行性报告,由设备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图纸、加工、质量进行论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大型仪器设备因技术落后、损坏、维修费用过高,不具备修复或使用价值,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可申请报废,经过技术鉴定,由设备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履行报废手续。

十一、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制定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专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操作规程、提高设备利用率、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在评选先进时应予优先考虑。

十二、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