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相关工作,包括对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审核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级别和类别的划分与管理。
第六条 各学院(部)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对所属实验室进行风险等级和危险源类别的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与确认,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危险等级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第七条 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较高危险等级)、三级(中危险等级)、四级(一般危险等级)4个等级。
1.使用实验原料或产物含剧毒化学成分;使用剧毒化学品;存储第一类易制毒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大于50kg或50L;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6瓶;生物安全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使用I、II类射线设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核材料;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超高压等第三类压力容器;使用强磁、强电设备;使用4、3R、3B类激光设备;使用富氧涉爆实验室自制设备。以上定级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2.涉及存储第二类精神药品;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为20~50kg或20~50L;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3~6(不含)瓶;生物安全BSL-2、ABSL-2实验室;使用第一类、第二类压力容器。以上定级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3.涉及存储第二/三类易制毒品;生物安全BSL-1、ABSL-1实验室;基础设备老化。以上定级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4.未列入以上3个等级的实验室;不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主要涉及一般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实验室。以上定级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1.实验室安全等级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
2.安全信息牌上须明确标明危险级别,并及时更新。
3.实验室根据危险源特性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学院审核确认,所有实验室相关资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4.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单位。院(部)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5.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九条 依据实验室所属学科专业类别及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其他类四种。
第十条 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化学、药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较多涉及化学试剂或化学反应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含实验气体)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第十一条 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生物和医学专业中较多涉及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中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危险源,它们的释放、扩散可能会污染实验室内外环境的空气、水、物体表面或感染人体。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应进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 机电类实验室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材料物理、电气工程、激光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高大等机械设备及其他强电、强磁、激光或低温设备的实验室,以及大型机房等。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包括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机械伤害以及灼伤、电路短路、人员触电、激光伤害、冻伤等因素。
第十三条 其他类实验室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风险。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检查要求:
管理要求 |
实验室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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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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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 |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
分管校领导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
安全培训 |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
安全评估 |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
条件保障 |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
在重要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备充足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
配备必要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
第十六条 各院(部)实验员负责实验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台帐;院(部)主管安全的院领导负责实施学院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组或督查组实施学校安全巡查与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院设〔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每项计分 |
风险源 |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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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在5~20kg或5~20L; (2)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100kg或50~100L; (3)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2瓶; (4)使用III类射线设备的数量≥2台; (5)使用简单压力容器的数量≥3台; (6)实验室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的数量≥3台; (7)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6台; (8)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100 L或kg; (9)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
10分 |
(1) 使用超过人体安全电压(36V)的实验; (2)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 (3) 涉及压力实验; (4) 产生易燃气体的实验; (5) 涉及持续加热实验; (6) 使用一般实验室自制设备; (7) 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5kg或5L; (8) 实验室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kg或50L; (9)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1瓶; (10) 存储或使用有活性的病原微生物,对人或其他动物感染性较弱,或感染后易治愈; (11) 使用简单压力容器1~2台; (12) 使用III类射线设备1台; (13) 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1~2台; (14) 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的数量≥5台; (15) 实验室一般用电设备负载≥80%设计负载; (16) 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的数量≥3台; (17) 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0~100 L或kg; (18) 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3~5台; (19) 实验室使用每1台明火设备; (20) 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
5分 |
(1) 存储普通气体1~4瓶; (2) 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1~4台; (3) 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1~2台; (4) 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20 L或kg; (5) 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1~2台; (6)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防爆冰箱或经防爆改造冰箱数量每1台; (7) 实验室使用每1台快捷电热设备; (8) 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
注:
1.表中所称实验室房间均以面积为50m2计,其他面积可按比例调整评价内容;
2.表中符合任1种情况计相应分数,符合多种情况,分数累加计算,最高100分;
3.实验室自制设备,是指由使用人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的,并以其为载体进行实验活动的非标设备;对标准设备进行改造也参照自制设备进行管理。
4.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达到100分的实验室为一级实验室、75-100分为二级实验室、25-75分为三级实验室、0-25分为四级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