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院设〔2018〕4号
发布时间:2018-11-29 来源:设备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易制爆、易制毒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安全监管,防止学校安全事件与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公安、环保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1.由保卫处向公安部门申请我校危化品的准购、准用报批手续;
2.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环保部门要求,与具备资质的公司尽快签订危化品废物(液)处置回收合同;
3.规定城市建设学院危化品仓库作为校级危化品仓库,统一入库、出库和回收,其他教学单位和校内相关科研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存储和处置;
4.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城市建设学院危化品仓库场地整改方案并实施,务求完善安全规定措施,达到申报标准;
5.即日起停止各类危化品的购置,直至完成危化品准购、准用报批手续。在此期间内,若校内相关单位因缺少危化品而无法开展教学或科研实验,可联系到兄弟院校同类实验室完成;
6.建立和健全各项危化品管理规定,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实现危化品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武昌首义学院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