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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04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要求,结合《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院设﹝2018﹞1号)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开展实验室分类分级相关工作,包括对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核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与管理。

第六条 各学院(部)按照本办法要求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与确认,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


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危险等级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七条 依据实验室所属学科专业类别及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械类、电子类、其他类五种。

第八条 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室所归属为化学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有毒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有毒、易燃、易爆等实验气体、会产生化学废弃物等危险物品。

第九条 涉及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的实验场所归属为生物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微生物(传染病原体类)、动物等危害个体或群体安全的因子。

第十条 涉及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含电气、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实验室所归属为机械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切等伤害。

第十一条 涉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方向中计算机、电路实验等实验室,也包括专业设立的机房、语音室。主要危险源为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导致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第十二条 涉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程等相关实验室。主要是少量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


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较高危险等级)、三级(中危险等级)、四级(一般危险等级)4个等级。

1.涉及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高致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2.涉及使用或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压力容器,激光设备,强磁设备等,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3.涉及使用起重机械、高速设备、回转机械,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电压设备等,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4.未列入以上3个等级的实验室,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1.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须明确标明危险级别;

2.实验室根据危险源特性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学院审核确认,三级以上实验室相关资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等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实验室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按照危险源分类,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的管理要求实施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检查要求:

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

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

学院全检查次数

学校安全巡查次数

一级

要有工作日志,每月不少于4次

每月不少于2次

每月不少于1次

二级

每月不少于2次

每月不少于1次

2个月不少于1次

三级

每月不少于1次

2个月不少于1次

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级

2个月不少于1次

每季度不少于1次

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实验员负责实验场所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工作;学院主管安全的院领导负责实施学院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组或督查组实施学校安全巡查与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做好隐患排查。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均可记录在“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日志”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