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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促进实验教学队伍的快速成长,鼓励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大型实验设备使用与实验项目开发、实验仪器设备与实验装置研制、实验技术与实验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项目的指南发布、申报与评审、督导检查、经费管理、验收结题、成果推广等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具体管理。

第三条 为加快我校青年(男≤35周岁,女≤40周岁)专职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及直接从事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成长,增设实验技术研究项目(青年)。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主要范围为:

1.新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的研制与开发;

2.仪器设备的改造、功能扩展与开发;

3.大型实验设备使用与实验项目开发;

4.实验技术、测试方法的研究及综合性实验项目的开发;

5.实验教学体系研究;

6.实验教学数字化(含AI+专业实验)研究;

7.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具有显著效益及鲜明特色的项目;

8.其他能体现实验技术内涵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校级实验技术研究项目按重要程度和资助力度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是指项目选题适当,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的研究方法与手段可行,取得的研究成果能解决相关实验教学领域的问题,在校内有推广价值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校级重点项目是指项目选题准确,前期工作基础好,调研内容科学、充分;项目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学,有显著的创新和特色;项目研究思路清晰,方案合理,取得的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

第六条 校级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申报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在每年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人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院(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查;院(部)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提供电子文档,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省级及以上实验研究项目一般从校级立项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参与人员以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及直接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为主体。每项项目设负责人1名,团队成员不超过5名,鼓励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实验技术研究。项目负责人应长期工作在实验教学和管理第一线,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

第八条 项目申报程序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校级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年度申报通知。

(二)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相关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集中答辩、评议及表决,确定校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并发文公布。项目立项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合同书》(附件3)。

第九条 为确保研究质量,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1项校级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与项目数不超过2项。申报人主持有未结题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项目组应按照研究方案,有计划地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项目到期确有实际困难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可申请一次延期,并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4),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1年,批准同意后与下一轮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项目名称等在立项研究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继续参与完成研究工作或者根据需要变更成员的,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主要检查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研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 中期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未启动、项目研究内容与设计严重不符、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或延期一次仍未完成的项目,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终止申请表》(附件5),由学校作撤项处理,并将视情况停止或追回项目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实验技术研究项目。

第四章  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研究工作,具体资助额度如下:

1.校级重点新仪器研制类项目按照3万元/项(其中硬件费2.2万,研究费0.8万)的额度进行资助;

2.校级一般设备研制类项目按照1.5万元/项(其中硬件费1.0万,研究费0.5万)的额度进行资助;

3.校级重点实验教学研究类项目研究费按照0.8万元/项的额度进行资助;

4.校级一般实验教学研究类项目研究费按照0.5万元/项的额度进行资助。

校级重点青年项目的研究费上浮资助1600元;校级一般青年项目的研究费上浮资助1000元。

第十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立项批准后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的,拨付项目总经费的2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拨30%;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停止资助。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包括硬件购置费、加工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材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版面费、劳务费、印刷费、验收(鉴定)费等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与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及其教学实践无关的开支。项目研究费预算构成如下:

1.劳务费占30%;

2.调研差旅费、资料费占30%;

3.材料费、印刷费等占20%;

4.论文发表版面资助费占10%;

5.项目结题验收费占10%,由学校统一预留安排使用。

以上经费预算比例中,劳务费不得突破30%。青年项目上浮资助费用,可以在第2-4项使用。

第十七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项目合同提供项目经费清单,财务处负责办理项目经费拨款及请款报账手续。

第十八条 实验技术研究立项经费使用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经费请款、报账由院(部)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人员审核。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二十条 每年4月份对立项项目进行集中验收。项目完成后,向学校提出结题申请,办理验收结题手续。

第二十一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须取得相应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备研制类需要有实物,并在结题验收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二)公开发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教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以项目为主要基础,以项目负责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以项目为基础,出版实验教材;或撰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题程序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并提交《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6)、研究成果支撑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申请结题验收。

(二)项目所在单位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同意结题意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通过现场考察、集中答辩、评议表决等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对验收合格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颁发验收结题证书。

(五)验收工作结束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布年度项目验收结果。

第二十三条 项目团队须如实提供结题材料,出现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撤销项目并追回拨款,项目团队相关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

第二十四条 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结题评审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后,在一年内可再次申请结题验收;对再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院设〔2019〕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

2.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3.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合同书

4.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5.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终止申请表

6.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技术研究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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