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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人员学年度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17 来源:设备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人员学年度考核办法 

院设〔2019〕4号

一、总则

为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成效,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

校内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

三、考核内容

按照学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和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表现,从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思想政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团结同事。

(二)业务能力:胜任本职工作,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验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熟悉实验室日常工作业务。

(三)工作业绩:包括岗位职责的履行,工作量的饱满度以及工作成效等情况。

四、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

年度考核“优秀”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条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在工作中能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3.工作任务饱满且完成出色。

本学年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考核“优秀”:

(1)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提供可行性方案或科学的改进措施,被学校采纳且执行情况良好;

(2)承担仪器设备维修与技术改造任务且成绩突出或实验技术成果获奖;

(3)承担实验技术研究与创新项目,或发表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

(4)辅导学生参加全国或省(市)级学科专业竞赛获奖,且能提供作为获奖项目辅导教师的有效证明。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旷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二个月以上,或累计事假10天及以上,或累计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的;

(2)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

(3)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4)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二)不合格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2.触犯教育部“红七条”或湖北高校教师“十禁止”行为的;

3.不服从单位管理,工作态度不认真,未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受学校行政记过处分2次及以上,或受行政警告处分3次及以上的;

5.累计旷工达5天的。

五、考核程序

(一)实验室人员根据本学年承担的具体工作,做个人总结;

(二)各单位实验与实训中心(实验室)主任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考核;

(三)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实验室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并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决定考核等级;

(四)实验室人员学年度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备案归档。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办法》(院设〔2017〕2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