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我校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2. 强化责任落实。高校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建全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4.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5月23—6月3日)
1.各单位严格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同时填报《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统计表(2024)》(附件2)。
2.各单位参照《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另发文),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填报《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场地分级分类统计表(2024年)》(附件3)。
(二)学校整改复查(6月5日—6月8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安全检查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重点对立行立改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短期无法完成整改隐患的责任人落实和整改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将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
(三)省教育厅现场检查(6月—7月)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重点调研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点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统计表(2024)》(附件2)和《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场地分级分类统计表(2024年)》(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4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石磊,联系电话:8842624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