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设备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自2016年7月至10月,我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和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
请各教学单位针对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实验室、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进行自查,排查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方案。重点开展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试剂,易燃易爆气体、油品的储存、使用、管理措施等环节的专项检查。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将管理工作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加强对危险品管理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切实降低安全风险,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6年10月11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方案文字材料(包括隐患清单、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我处将于2016年9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危险化学品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