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来源:设备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教学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教学实验室的安全。
根据文件要求,请各教学单位近期开展一次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自查工作报告请于2017年3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