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调维修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 来源:设备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单位:
我校已完成2017~2018学年度空调维修合同的签订,自即日起将由维保单位负责我校除学生公寓以外所有质保期外在用空调的维修与保养,请各单位对在用空调进行自查,如发现故障问题,可联系维保单位上门维修。待故障排除后,请与维保单位填写设备维修单,确认维修内容与更换的零配件属实,由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以便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结算。
维保单位联系电话:余朝荣 13871346182
如在空调维修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