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2﹞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4月)
各实验与实训中心(实验室)主任为本次安全排查工作的责任人,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1),逐项检查本单位管辖的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和危险品使用及储存场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若有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填报《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22年4月8日前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现场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5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实验室安全隐患台帐,组织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全校范围内实验室安全检查,对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下达《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2: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