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我校2023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持续督促整改。
2.强化责任落实。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二级单位要做好危险源辨识和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院设〔2022〕1号)文件,填报《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场地分级分类统计表(2023年)》(附件2)。
二、时间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月10—4月17日)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3)等文件,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重点做好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日常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危险化学品全周期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2.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4)。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学校整改复查(4月24日—4月28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重点对立行立改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短期无法完成整改隐患的责任人落实和整改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将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
(三)省教育厅现场检查(5月—6月)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场地分级分类统计表(2023年)》(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4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10763244@qq.com。联系人:石磊,联系电话:8842624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