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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鄂教综治办函〔2023〕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实验实训安全,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我校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支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主动作为,预防为主,构筑校园安全防线,扎实开展校园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 完善实验室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2. 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管理排查;

3. 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校内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规范;

4. 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用电管理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

三、阶段安排

1. 整治排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

2. 专项整治攻坚和督导检查(2023年11月底前);

3. 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2023年6月底前填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10763244@qq.com。联系人:石磊,联系电话:88426247。

附件: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表(2023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