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2年6月21日
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院设﹝2018﹞1号),为了确保实验室气体钢瓶(以下简称“气瓶”)安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结合院(部)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实验室气瓶管理规定。
1.禁止私自购买气瓶或充装气体,因教学、科研用途需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向学校提出购买申请,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购买。
2.气瓶购买或充装须由学校统一安排。气瓶或者气体供应单位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包括制造厂名、气瓶编号、制造时间、设计压力、材料编号、实际重量、实际容积等。
3.严禁学生单独使用气瓶及相关仪器设备,师生在进行实验时需按规范操作。
4.使用或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气瓶,房间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惰性气体或液氮、二氧化碳的气瓶房间需安装含氧量监测报警器。
5.实验员每日需检查气瓶的安全状态,并填写使用记录,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抽检气瓶的安全状态,对问题气瓶及时上报处理。
6.气瓶需按介质专瓶专用,不得自行充装,不得对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余物质,不得将气瓶内的物质向其他容器充装。
7.实验室气瓶需固定,防止倾倒,避免碰撞、烘烤和暴晒,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距离,分开存放。使用时每个房间同一种气体不能超过一瓶,禁止放置无关气瓶,气瓶使用完及时退回公司。闲置或报废气瓶及时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集中处置。
8.违反本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